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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六所高职院校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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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单招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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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六所高职院校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专科类大学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十六所高职院校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优秀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建有教育部“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校园。

学院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馆藏图书93.56万册。在职教职工721人,专任教师5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3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现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9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4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430人。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服务济南、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的办学特色、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申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2门课程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评选中获一等奖,2门成人教育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牵头开发了3个专业的省级教学指导方案。

建设了95门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280多名教师开展了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学院入选全国首届16所混合式教学改革示范校,位列第三。

学院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5名,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名,齐鲁首席技师2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山东省劳动模范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名;荣登“全国好人榜”1人,“山东省最美劳动者”称号1人。

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各类奖项770余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6项、二等奖47项;省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150项、二等奖223项。

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获2金4银1铜的好成绩;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生共获6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在国赛和省赛获奖成绩排名中,学院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六名、济南市高职院校第一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在山东省“学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各1项;在全省互联网+大赛中获金奖1项、银奖1项,建院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毕业生3.92万人,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常规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www.sdzs.gov.cn )、学院招生网站( www.lwv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0531-76268314)。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文件为准。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11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0531-76268696,76267637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 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十六所高职院校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0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http://zsb.zust.edu.cn )。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1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余名,专任教师107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7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4%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0%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0%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等11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艾姆敦雷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奥登堡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德国合作院校的专业能力选拔考试以及德国德福考试院举办的德语德福考试(DaF)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中方学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 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共引进21门法方课程,其中15门由法方教师来校授课。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即两门选测科目需达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学校2020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2020年华侨、港澳台联招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0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0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具体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6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第二十条 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2

机械类

物理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

4

自动化类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5

机器人工程

物理

6

计算机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7

电子信息类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土木工程

物理

9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物理

10

建筑学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1

城乡规划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2

工程造价

物理

13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14

化工制药类

化学或物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7

生物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8

轻化工程

化学或物理

19

环境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20

工商管理类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1

工商管理类(国际班)

不限

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22

经济与贸易类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3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不限

经济学

2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24

应用物理学

物理

2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

26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27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28

服装设计与工程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29

工业设计

物理

30

设计学类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1

表演

不限

32

汉语言文学

不限

33

英语

不限

34

德语

不限

35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6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7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38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39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0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1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2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不限

4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44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5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其他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选考科目参照浙江省(除含技术科目要求外),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浙江省内排名前3万名的考生确保其分流时按一志愿专业分流。2020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可在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 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十六所高职院校排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以“培育鲁班传人,建设美丽城市”为己任,是集全日制普通高职、五年制高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2006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已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学院依托山东建筑大省的行业优势,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服务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学院先后荣获:

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山东省花园式单位

学院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装配式建筑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在全国建设类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优良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彩石、舜耕、燕山、无影山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9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又投入1.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完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54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报刊822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办学投入逐年增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8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29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451余台。

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学院下设9个系(部),开设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管理类、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等五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专业,10个山东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成优质核心课程10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主持开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积极奉献进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656人(专任教师5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5人,“双师型”教师260名;教师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36人,占60%,4位教师担任了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

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培育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齐鲁首席技师多名。近年来教师在全国信息化、微课、说课、说专业等教学技能比赛中取得6金、12银、5铜的好成绩。

多元的校企合作:学院牵头组建了“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资源的集成和共享。牵头组建全国首个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方向。企业冠名的产教融合订单班基本实现专业全覆盖,与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班。还设有2个校企合作产业园、7个企业奖学金、160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良性互动,“零距离对接”。

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就业专场宣讲会150余场次,每年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3万余个。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独具的行业优势:住房是重要民生工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节能是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智能建造、装配式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独具的行业优势,为学院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为城建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学院。

丰富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持续推进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节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鲁班广场、山东广厦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建成了营造坊、创艺工坊、木艺工作室、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大学生安全教育馆、大学生法治教育馆等文化育人载体,持续发挥人育人效能,形成“一场三坊三馆一中心”文化育人矩阵。2018年学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首批10所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需要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二)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四)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 www.sduc.edu.cn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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