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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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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和2022年,在两轮“双一流”评选中,学校均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该专业于2020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学科的技术优势为基础,以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学科依托,培养“数字创意×信息科技”的创新性数字艺术人才,满足当前数字媒体行业发展中激增的人才需求。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数字创意×信息科技”为理念,以北邮信息科技的学科优势为依托,面向数字创意产业,旨在培养拥有正确价值观,具有扎实的文化艺术素养,系统掌握数字媒体内容创作的基础理论,能够将数字媒体内容创作同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良好结合,熟悉移动互联时代数字内容生产和*流程,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数字创意内容设计与实现能力及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艺工融合”创新性数字艺术人才。

2.培养方向

本专业设有数字影像设计和信息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经过四年的系统培养,学生将掌握融媒体平台下数字内容创作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具备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创意和*能力,成为数字影像设计、信息艺术设计等数字艺术产业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3.主干学科

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主要课程

动态图形设计、三维动画创作、创意影像研究、镜头语言设计、数字电影视效、新媒体漫画创作、数字影像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交互引擎应用、数字电影声音创作。

5.毕业证与学位证

本专业学制四年。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6.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为30人,均为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六个省份招生,文理兼招(对于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河北省、湖南省考生,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具体各省份招生计划数见下表:

省份

北京

河北

山西

浙江

山东

湖南

预留

招生计划数

5

5

4

5

5

3(历史科目组合)

2

1(物理科目组合)


最终招生计划及文理分科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

2.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一专业考试(简称美术类省级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证。

四、录取原则

1.对于符合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且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满分)×7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教育部和各相关省份艺术类招生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邮政编码:100876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b.bupt.edu.cn

招生政策咨询:010——62282045,62285045

专业咨询*:010——62281288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2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其招生简章)。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 bupt.edu.cn,*: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 bupt.edu.cn。咨询*: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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