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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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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校内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三好学生奖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十佳大学生奖金等奖助学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由于日语、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日语、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8. 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0431-84539100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课程)的要求

1.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课程)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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