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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主院校排名 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解读(分数优先还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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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解读(分数优先还是志...

高考志愿填报至关重要。是进入职业生涯第一次重要的选择,是设计未来人生的的起点。从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的角度填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2022年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解读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2022年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和提前本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市批准的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特殊高校(专业)等;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业)。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在津招生的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在津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在津招生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在津招生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0.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根据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台联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均调整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4.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规定,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二、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院校+专业组”即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一个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选科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且专业调剂仅限于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先确定喜欢的专业,再确定学校。如想报考 北京大学 的数学、化学、中文专业,则需要填报数学+ 北京大学 、化学+ 北京大学 、中文+ 北京大学 3个志愿单位,同时考生要关注每个专业对选科的要求,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该种方式不存在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也不用担心被调剂搭配不喜欢的专业,不过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利用好各高校的专业投档线。

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解读自主院校排名 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解读(分数优先还是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只招文科生,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只招文科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八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九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0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20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

第十条录取分数钱划定及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20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的所有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2)舞台美术系:

所有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3)戏曲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

所有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将专业统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5)国际文化交流系: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乐学、艺术管理

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010-63339858,官方网址: 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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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商学院(原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0年3月30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发《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转设为西安工商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号)。函件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转设为西安工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1013682。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82)

第二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工商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八条 西安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十六载薪火相传,学院汲取关学文化、泾渭文化培育了“躬行致曲 和而不同”的校训精神,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工程实践、突出创新创意”的办学特色。2018年加入北方国际大学联盟,逐步推进“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新时期,站在北方国际大学联盟的高端平台上,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和品牌铸校”,着力打造“平安校园、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和智慧校园”,让学生成为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创意设计、商业策划与技术技能等一定跨界发展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为培养更高层次的优秀人才,贯彻落实“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塑造“海外直通、名校读研”国际化办学品牌和形象,全面推进本硕直通工作,帮助学生通过海外名校激励、留学生涯规划、雅思分层学习、良好绩点准备、导师全程指导等助力学生牵手世界名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西安工商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1%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时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6、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跨学科转专业。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 奖学金现行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

(2)综合奖学金

特等:3000元/年/人 甲等:1500元/年/人

乙等:800元/年/人 丙等:300元/年/人

(3)十佳大学生:3500元/年/人

三好学生:5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人

2. 济困助学措施

学院为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由学院提供适当的劳动岗位,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分类分级给予生活补助(除去寒暑假,学生在校勤工助学时间为9个月)6500元/年/人(最高)。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住宿费每学年25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西安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9)63609561 63609668 63609818

传 真:(029)6360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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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解读自主院校排名 天津高考志愿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解读(分数优先还是志...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 http://www.hbfs.edu.cn/ 。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9.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3.专业分配

(1)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3)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五、体检要求

20.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21.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22.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3.我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5.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6.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九、毕业和就业

27.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8.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29.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1.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027-81973723

咨询*: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 http://www.hbfs.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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