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江苏宗教院校排名 南京有哪些二本院校?,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名牌大学的定义
南京有什么大学?
2-东南大学。实力略逊于南大。
3-南理工。学科面宽于南航。
4-南航。与南理工有一争。
5-南农。虽然名气不太大,实力惊人。
6-南师大。实力稍逊于苏大。
7-河海。虽然近几年发展缓慢,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和江苏大学类似--几大老牌国家重点下滑的厉害。
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气)。南京几大老牌国家重点大学,沉睡了不少年,几乎快被原来相差很多的南京工业大学超越(南京化工和南京建工)。
9-南京工业。实力中等,二流中等大学,在江苏省内由几年前的全部本二晋升到部分在本一招生,但是在省外还是本二,距离以上大学还有差距。
10-中国药大。专业面太窄。
11-南中医大。与中国药大半斤八两。
12-南京医科大。实力在同等院校中一般般。
13-南邮。学校生原质量都不错,专业狭窄。
14-南京工程。即将更名南京工程大学,工科齐全,起点较高,尤其电力方面为江苏省领头专家,发展迅猛,大有南京工程强于南京工业之势。
15-南林大。和南农比简直汗颜。
16-南京财经。底子很差的爆发户,名字很大,学校其实很差。
17-南审计。全国仅有的审计院校。
18-金陵科技学院。名字很好听,坐落在南京的本科院校。
19-南京人口学院。很少人知道有这么一所本科院校。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存在的社会公共事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第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的实施,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第五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简称宗教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宗教事务工作。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教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等宗教社会组织。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道士、道姑,*教的伊玛目、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传道等具有教职身份的人员。第九条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 宗教团体享有下列权利:
(一)维护本团体及其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团体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认定本团体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和开办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业;
(五)培养宗教教职人员;
(六)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
(七)按照国家规定出版、*、发行宗教出版物。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
(三)对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第十二条 省宗教团体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开办宗教院校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宗教院校的招生,应当按照招生条件,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经考生住所地宗教团体推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认定,认定办法由省宗教团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规定制定。
经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名单应当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经认定并备案的人员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第十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在其所属行政区域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从事宗教活动。第十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宗教教职人员跨设区的市、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须经邀请地和派出地的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须经省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三章 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的拜佛、诵经、经忏、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策、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度亡等活动。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举行宗教活动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教*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第十八条 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并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
南京有哪些二本院校?
1、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1981年升格为南京粮食经济学院,1993年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
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2、南京审计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NanjingAuditUniversity),简称“南审”,是中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入选“中国*审计奖学金”项目承办单位、商务部“援外学历学位教育”承办单位,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是一所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财经类院校。
3、南京林业大学
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4、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NanjingMedicalUniversity)是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共建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创始成员。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校始建于1960年,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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