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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法律专业排名院校推荐 有没有关于宠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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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法律专业排名院校推荐 有没有关于宠物的法律?

有没有关于宠物的法律?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一百零六条(动物使用之禁止),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

(一)妊娠期、 哺乳期 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 爬行类 和两栖类动物;

(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

第一百零七条(动物虐待之禁止):

(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

(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

(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

(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

(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

(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

(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 拔牙 等。

(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范饲养),国家实行规范养犬、猫的政策。为了保护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的 公共卫生 和公共安全,市、县人民*可以规定每户养犬、猫的最多数量。

各级人民*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

第六十五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人民*可以在城镇划定养犬、猫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的机关、单位、团体或组织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经 公安机关 批准,并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展览烈性犬。

第六十六条(社区参与),国家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开展宠物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增强宠物所有人的 责任心 ,保护和救助 流浪猫 、犬,兼顾未养宠物者的利益,减少社会争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猫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规定行为要求和 违约责任 ,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该公约。

宠物保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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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保护宠物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和乡级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兽医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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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专业就业前景一

兽医专业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其专业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属性,注重理论的应用形态,强调专业技术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设定专业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行业为背景,突出行业的特点和职教的特色,才能使学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职业岗位提供人才,为职业岗位服务。为了使学生今后能主动适应职业岗位,必须整合课程资源,因为本专业的学生今后就业方向一般以行业为准,如养猪业、养鸡业、养牛业等。要根据行业及其岗位来综合和整合课程,要非常接近生产,服务于生产第一线。改变以往片面追求专业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理论知识深度的弊病。把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生未来的应职方向和岗位紧密结合起来,体现针对性,突出应用性,凸显实用性,从以往的学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这样有利于学生主动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课程的整合要积极吸收行业单位参与,以便更贴近生产实际。

兽医专业就业前景二

兽医专业院校需要切实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教师应该是技能的传授者。所以教师自己的实践能力、职业实践经历都直接关系到对学生技能的培养。从兽医专业教师队伍的构成来看,他们急需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目前,从部分院校来考察,兽医专业教师大致有三部分来源组成:职业院校的前身,原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这部分教师有的现在是学校各级的领导和教育教学骨干;从高校毕业的本科、硕士以上新教师,他们带来了普通高校新的专业知识;从企事业单位调进的技术人员,他们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能。这三部分不同来源组成的教师队伍,虽可以互相取长补短,但仍然实践不足。必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尤其是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文章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自考网 http://www.ccutu.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兽医专业就业前景三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动物医学专业成为今后几年我国的9大热门专业之一,其未来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兽医业务部门、动物生产单位及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事动物疾病诊疗、兽医卫生监督与管理、防疫检疫、科学研究等工作、大城市相关的教学科研单位、新兴的宠物医疗保健单位。由于浙江地区宠物业发展特别迅猛,宠物诊疗单位及需要一定宠物诊疗知识的宠物养殖业、经营业、美容业、食品业、寄养业等将需求大批的相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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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宠物狗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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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对养宠物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个城市针对养宠物狗有具体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宠物狗管理机制,由区人民*发文规定,城市小区全面禁止养大型猛犬,全面清理登记宠物狗,定期接种疫苗,全面消除无主人的野狗等等。但养狗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还是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国关于宠物管理的法律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关于宠物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但已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涉及宠物动物的防疫、饲养、繁殖、医疗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家犬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家犬的管理,没有涉及对家犬的保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涉及宠物的进出口检疫;《动物防疫法》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涉及宠物的防疫防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的部分内容也都与宠物保护有关。在地方性行法规和*规章层面基本以宠物犬管理条例为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是与人类联系最为密切的非人类动物,是联接人类与自然界的纽带,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宠物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的独特的自身价值。虽然我国饲养宠物的历史已久,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宠物饲养数量的日益增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诉讼纠纷,给予宠物法律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
拓展资料:宠物管理是哪个部门?
养犬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领导下,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根据该规定,养犬的管理工作确实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职责,而是由多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完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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