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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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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华东理工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华东理工大学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华东理工大学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华东理工大学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华东理工大学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https://www.87dh.com/xl/

华东理工大学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https://www.87dh.com/xl/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一批)(部分)

华东理工大学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形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由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二)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除综合面试外,是否有专业课笔试/实验操作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时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专业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由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特殊加分

1,考生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参加暑期夏令营活动的考生复试加分政策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举办2022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校研〔2022〕18号)中相关要求执行。举行优选面试计划的专业复试加分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面试时间外语单独设组面试的,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否则,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五)复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小组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分组较多的专业,为消除组间差异,可加权处理面试成绩,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如有)+复试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 ÷ 5)×X+复试成绩 × (1-X)  X≥50%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3,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学院制定方案折算。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华东理工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及招生联系人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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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 389812479
各专业所属学院及招生联系人一览表
院系代码院系名称联系人联系*E-mail001化工学院孙老师64252359********002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商老师64253230********003生物工程学院余老师64253841********00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程老师64252976********00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陈老师64253952********00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朱老师64253531********007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王老师64252399********008药学院林老师64251093********009理学院江老师64252006********010商学院仇老师、李老师64253644,64253209********011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孙老师64252185********012外国语学院林老师64252215********013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钱老师64253226********014马克思主义学院宋老师64252046********015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樊老师64253796********016高等教育研究所王老师64252109********017科技信息研究所俞老师64250884********018法学院张老师64253768********019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冯老师(MBA)
唐老师(MPAcc和MF)
石老师(MEM)64252634(MBA)
64252787(MPAcc和MF)
64251151(MEM)********(MBA)
********(MPAcc)
********(MF)
********(MEM)020MPA教育中心吴老师64253573********注:专业名称前带▲的专业为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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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来源: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11-12-05 10:04:42

[标签:自主招生 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2年我校继续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上海市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市级优秀学生。2.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奖者。3.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5.学习成绩优秀者。

三、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部分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自荐学生成绩优秀标准:原则上就读于市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上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普通中学年级排名位于前列的考生。

四、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选拔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相关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指定位置)。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包括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理化综合(物理和化学各75分,共150分)。

5.综合面试:根据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综合面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7.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和优秀推荐生名单。

8.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

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上海市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上海市规定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上海市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优秀推荐生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附加分值视测试结果分为15分、10分、5分)。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11年12月6日~20日。

2.书面材料寄送及参加测试确认:“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于2011年12月27日统一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参加测试确认手续。“自荐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2012年1月4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测试确认手续。中学推荐及自荐考生的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9元。

3.下载准考证: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照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准考证须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方为有效。“中学推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12日,“自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1月6日~12日。

4.文化测试:2012年2月5日。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考生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者须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内容。

5.笔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6.测试结果查询:2012年3月下旬。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试点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我校纪检部门监督*: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若中学在推荐学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学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是建设于1952年,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共开设本科招生专业74个,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21-64252688。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天天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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