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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山薯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 学习 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财经 商贸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和文化 艺术 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 理工 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 实习 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 就业 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 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旅唯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28个专业。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拆历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 考证 ,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 面试 ,笔试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2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七条 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 分数线 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 学费 ”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023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有哪些? - ...


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2023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无人机掘耐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与试验技术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西安职业技术稿让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二、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Xi`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是经 陕西 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原西安市工业学校、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和西安市农业学校组建而成。学院于2004年5月开始筹建,2004年9月8日由陕西省人民*批准正式设立,2006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学院由西安市人民*主管,教育业务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键散局2017年8月,学校入选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介绍如下:

根据陕西陪棚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和逗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获悉,陕西省2023年单招考试时间是2023年6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总分750。

单招考试有什么特点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023年陕西高职单招/分类考试超值特惠班(普高)。

2023年陕西高职单招/分类考试VIP高端班(普高)。

2023年陕西高职单招/分类考试VIP高端班(中职)。

2023年陕西高职单招/分类考试通关无忧VIP班(普高)。

由高等职业芦高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陕西分类考试院校 2023年陕西单招考试政策

2023年 陕西 航天职工大学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南郊航天城。学校现有航天制迟凯造系、现代服务系两个系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顷羡神舟二路 211 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经营发展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文秘组、综合考评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等。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码乎唤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教学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029-856027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2.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生必须有相应的学籍并有学业水平或学籍成绩。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我校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2023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申请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 考证 ,2023年3月12日下午14:00按时参加测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评。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分6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0分,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50分计,B以45分计,C以40分计,D以35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考试大纲,考试为理论考试。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参考。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笔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笔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含 面试 )300分。笔试考试时长3小时,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照三校生的方式执行。


第七章 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学校将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htzd.org)。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前


递补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新生 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继续录取。


首次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7:00前


递补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公示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


第十八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高低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30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实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机关:学校党群工作处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监督*:029-85609977。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我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5500元/年;


住宿费(含空调带暖气):980元/年。

第十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1.三好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组成附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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